禁止支聯會遊行集會,合法合理 文 : 文兆基

回歸以來,反中亂港的支聯會都會以「悼念」所謂六四事件之名,申請舉辦遊行和晚會活動,今年亦不例外。及至近日,支聯會表示收到警方的通知,指遊行未能符合《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的規定,拒絕批准支聯會的集會和遊行申請,並表示他們則將根據《公安條例》第16條的規定提出上訴。

平情而論,在現時新冠本地個案尚未清零,而且仍偶然出現源頭不明個案,加上疫苗接種率偏低,在此情況之下准許遊行和集會,萬一參與者當中有人已遭感染,或者是隱形病患,便會極易造成交叉感染,並把病毒帶入其他社區,造成進一步的擴散,最終有機會使到本地感染個案數字回升。

事實上,印度新冠個案在4月份急升,跟當地在疫情尚未受控之下,接連舉辦地方選舉、節日慶祝和宗教集會,有着直接的關係。畢竟,大型聚集只要人數一多,便難以讓群眾保持安全的社交距離,即使參與者有配戴口罩,也不能完全保證對方全程配戴,更不要說配戴口罩此一行為本身,其實無法完全隔絕病毒循飛沫的方式傳播。是故,在疫情尚未平息之前,禁止任何類型的大型聚集,實在有其必要。

說到這裡有人或者會說,支聯會在申請遊行和晚會之時,已表明他們會安排參與者保持每四人一組,每組聚集人數保持一點五米的距離,但是只要參與者當中出現隱形病患,所謂的四人一組,其實是阻止不到病毒傳染給組內的其他人,亦阻止不了其他人受感染後,不會在返回住處時,傳染交通工具內的其他乘客,或者是其他親密接觸者。

與此同時,即使支聯會在舉辦遊行和晚會期間,會有所謂糾察隊維持四人一組,但是他們如何保證參與者服從糾察隊的安排?假如對方不服從,糾察隊又能有何手段確保對方遵照四人一組的規定?萬一對方因為不聽從糾察隊的安排而爆發糾紛,並因而造成遊行和集會出現騷動,對方又能怎樣恢復集會和遊行的秩序?換言之,支聯會提出四人一組的聚集概念,只能依靠參與者自律,而且沒有防止病毒在大型聚集中傳播的科學根據。

更重要的是,即使撇開公共衞生的問題不論,支聯會在《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之後,依舊意圖藉着舉行遊行和晚會,宣揚所謂「五大綱領」的主張,本身便有着違法的嫌疑,究其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五大綱領」的主張,蘊含誇大官方當年平息風波手段的內容。舉個例子:當年官方即使是以武力手段平息風波,也未曾出現無差別攻擊北京居民的情況,支聯會卻將此誇大為所謂的「屠城」,顯然是以失實陳述的言論,引發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的煽動意圖罪。

二是「五大綱領」當中的所謂「結束一黨專政」,是故意以失實陳述,醜化國家現行的人民民主專政和多黨合作制,並揚言要「結束」此一制度。基於多黨合作制和人民民主專政是憲法所規定,亦是實行社會主義此一根本制度的基石,在此情況之下,支聯會則以失實陳述而加以醜化,意圖藉此煽惑他人憎恨此一制度所產生的中央政府,從而達致他們「結束」或推翻此一國家根本制度,便有着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嫌疑。

由此可見,即使沒有新冠疫情的爆發,支聯會在《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之後,依舊以所謂的「五大綱領」煽惑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和國家根本制度,警方為了防止罪案發生,已有必要依照《公安條例》第9條或第14條的規定,以維護國家安全而有需要為由,禁止支聯會繼續舉行遊行和集會。

文 : 文兆基

時事評論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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