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鬼打鬼暴露制度醜惡  文:吳桐山

華為孟晚舟事件發酵至今,最新發展是加拿大總理杜魯多(Justin Trudeau)26日免去駐中國大使麥家廉(John McCallum)職務。美國和加拿大都一貫強調司法獨立,但在本次孟晚舟的事件中,政府人員卻多次發表不合適、前後矛盾的言論,不禁令人質疑所謂民主國家的司法獨立,是否只是一套好聽的說辭。

68歲的麥家廉在接受中國傳媒訪問時,指孟晚舟有強力理由阻止被引渡到美國,其後又指如果美國放棄引渡要求,對加拿大是好事。結果就被炒魷魚。

在孟晚舟事件中,一方是中國,另一方是美加。在國際輿論眼中,中國「一黨執政」被認為是獨裁政權,因此可謂「天然黑」;而美加是民主制度代表國家,因此可謂「天然白」。在雙方交手的過程中,可以看到很多國際輿論對兩種不同制度的雙重標準,有著先入為主的判斷,可謂21世紀兩種制度之爭的一個縮影。

首先,如果你信美加是司法獨立,美國要求引渡孟晚舟是有真憑實據,完全是基於依法行事,哪怕無論特朗普還是杜魯多,按道理都不應該干預司法審判,更不應該就此存在任何的政治交易。但特朗普早就講過,如果對中美貿易談判或美國國家安全有利,他將會介入孟晚舟的案件。或者你覺得特朗普一向有個性,一向都不尊重制度,亂講嘢。又如何解釋,杜魯多向特朗普求助,要求確保中國釋放兩名加國公民呢?

要知道,美國政府的官員早前的口徑是,孟晚舟事件與中美貿易談判沒有關係,是獨立事件。但轉過頭來,杜魯多又去要求特朗普在與中國「講數」的過程中,救回兩名加拿大公民,那豈不是自打嘴巴?既無關係,又如何用來作為談判條件呢?

海外傳媒報道,加拿大人對孟晚舟事件頗為反感,覺得被美國作為談判籌碼,但付出代價的卻是加拿大。如此說來,連加拿大人自己都覺得整件事是政治審判,不相信是單純的司法案件?

孟晚舟事件至今,加拿大法院仍未就美國提出的引渡要求作出審判,外界對指控孟晚舟的證據所知甚少。反過來說,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在中國被判死刑,除了他持有甲基苯丙胺(即冰毒)50 克之外,在重審時更出現他是國際販毒活動主犯的證據。謝倫伯格一案,中國法院是有公布證據的。以尊重司法為基本態度,你加拿大要求中國放人,那麼加拿大是有證據證明中國法院的證據是假的?是插贓嫁禍?否則有證有據的事,如何釋放呢?但你只是看到加拿大要求中國放人,卻沒有指出中國公布的證據是假的,這又是不是尊重司法公義呢?

中國一貫是「黨領導一切」,對中國的司法獨立,大家一直都沒有信心。只是美加政府官員的說法和做法,令我覺得其實美加的司法獨立都只是一個萬能Key?有需要的時候就拿來做擋箭牌。如果事件拖延數年,除了不斷惡化中加關係之外,亦只會進一步暴露制度之惡。

不要誤會,我並非說中國的制度就是正義的,我與主流國際輿論的看法差別,在於大家覺得獨裁政權是「天然黑」,民主政權是「天然白」,而我卻覺得「天下烏鴉一般黑」,認真你就輸了。

文:吳桐山

學研社成員,穿梭港深兩地的資深傳媒人、時事評論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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