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對的事 莫被部分人的仇恨綁架  文:吳桐山

港男陳同佳去年在台北涉嫌殺死懷孕女友潘曉穎後逃回本港,被台灣當局通緝及請求引渡,惟港台兩地無移交逃犯協議,警方至今無法將疑犯移交台灣審訊,無法為死者「討回公道,沉冤得雪」。保安局最新建議修例,容許以單次個案方式適用於未有與港訂立長期安排的地方,並由特首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

從正常的邏輯和司法正義而言,這件事無可能不支持。香港不應該成為“逃犯天堂”,兩岸四地都是中國人的地方,相互之間還無法引渡罪犯,實在荒謬。但偏偏泛民又出來反對,反對理由一言以蔽之——反中恐共。因為港府修例是將移交逃犯的安排擴大到台灣、澳門和內地司法管轄區,台灣、澳門他們都可以不怕,但他們怕內地。這樣說也許還不準確,應該說對泛民議員而言,全世界任何政權他們都可以接受,唯獨不接受內地政權。因為香港回歸以來,已經與英美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署了移交逃犯協定,又與32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

保安局建議的修例,程序上要行政長官簽令拘捕疑犯,然後交由法庭進行公開的引渡聆訊。如果說泛民信不過特首,難道連法庭他們也信不過?香港司法制度的權威果真每況愈下。

我經常反思香港人對內地政權的恩怨情仇。無疑,由於歷史原因,在中國過去百年的歷史變遷當中,很多在內地政權交替、政治動亂中受害的人,逃難到了香港。因此,很多香港人對內地的疑慮、反感,嚴格而言應該是仇恨,是天然的,這正正是香港泛民主派政治勢力經久不衰的發展土壤。工作關係,我過去也在內地接觸過不少所謂“民主派”的人士,這些人無不對內地政權恨之入骨,一次一位杵着拐杖的長者在痛罵一輪之後,指着自己的腿說“我這條腿就是當年拜中共所賜”,然後訴說自己的家恨。那一次之後我反思:基本上很多這些人與中共都有私怨,你的恨我可以理解,但你的恨不是我的恨。

今天的泛民中人,如果翻查他們的家庭背景,大部分都與中共有很多牙齒印,究竟其所為是為了公義還是私怨,恐怕連自己都分不清。可惜我不是甚麼名門望族,在內地的歷次政治動蕩中,我的家庭都不至於遭受甚麼迫害。我希望有一個獨立的判斷,不要因為別人或上一代的愛而愛、恨而恨。這樣做太累了。

回歸到引渡協議這件事,泛民反建議只是修例擴大到台灣,不包括內地。既然是修例,不應該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反過來問:如果女死者是在內地或者澳門被殺,然後兇手逃回香港,難道就不應該將其繩之於法?在“一國兩制”之下,特區政府的修例刻意排除內地,這又可行嗎?我認為正義是超越愛恨的,對的事就應該做,不要被愛恨蒙蔽雙眼。香港回歸以來發展裹足不前,一直糾纏在政治漩渦之中,講到底正是這種現實與愛恨的交纏:現實中香港是中央政府所管轄,但偏偏某些人卻很恨這個政府,這是很難受的一件事。就讓歷史歸於歷史吧。

文:吳桐山

學研社成員,穿梭港深兩地的資深傳媒人、時事評論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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