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界不應該成為播獨平台 文:朱家健

「人權觀察」研究員Ryan Thoreson早前在Twitter發文,表示他獲香港大學邀請前往授課,但被有關方面拒絕發出簽證。(互聯網截圖)
「人權觀察」研究員Ryan Thoreson早前在Twitter發文,表示他獲香港大學邀請前往授課,但被有關方面拒絕發出簽證。(互聯網截圖)

有聲稱研究性別平權、獲香港某大學某學院聘任授課的美國研究員被入境處拒絕入境,入境處拒絕評論個別事件,令人對事件和被拒入境美籍人士的真正身份更撲朔迷離,公眾或有興趣知道究竟被拒人士是何方神聖?是否在這關鍵時期欲來香港有特別任務?其實每年入境處均有拒絕不同背景人士入境,只是未必有廣泛報道而已。

其實,大學在過去也不時邀請背景不明人士到大學「講課」、「出席學術活動」、「在讀博士」或「博士後研究員」等,向他們發出邀請函的大學學界人士背景也神秘,仿如特洛伊木馬,例如,在過去的「違法佔領」或兩年前的黑暴,大批有學界背景的「學者」的偏激甚至鼓吹犯法的言行,正是把他們曝露了。是次,警務處國安處應該向相關人士發出邀請函或聘書的學者作出調查,以弄清事件的來龍去脈。

此外,現時在疫情下,很多大學的學術論壇、訪問學者的研究分享、閱書會等,已由往日在大學校園進行,改為線上進行或混合模式舉行,其中,境外學者可以透過不踏足香港,而透過在線上「授課」,分享他認為對的事情。雖然我們須尊重學術自主,但受邀分享的所謂學者,所說的究竟是否屬於學術?是否具學術根據?是否天馬行空?是否只建基於個人見解?這點是十分重要的,即使在境外「授課」或「分享」,也須遵守本地法律,不能有煽惑學生犯罪的意圖,不能教壞學生。

筆者建議,大學的各個學院、學系、中心如果舉辦線上課程或分享會,除了只是開一個線上分享課室外,也應該有一套完整的紀錄和院方審批,記錄由哪位人員推薦和審批邀請境外教學人員,並在知識產權許可下,把分享會、學生和嘉賓的對話全程錄像,並派遣一名校方代表參與活動,事前也應向分享嘉賓申明大學的守法政策。如果對方連承諾守法也拒絕的話,那麼更沒有合作的空間。

其實,所謂學者,也未必一定有博士學位或是在讀博士,部分人本身可能認識某班在學院內「揸莊」的學者,又或在本身從事行業有卓越成績或經驗,繼而被邀請分享或成為研究員而已。如果「人權分子」也是一門「特殊技能」的話,他或她研究的「獨門絕技」,是否「顛覆他國政權」?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邀請「人權分子」作分享的學者,本身對政權或者也產生「獨特的厭惡」,香港不容有人再借學術之名搞破壞,掛羊頭賣狗肉,舊酒新瓶,荼毒學生。院方也應不時檢討博士生、博士後人員、訪問學者、名譽學人、院士、研究員等非正式受聘於學院人士名單,是否有背景複雜人士,甚至是素未謀面但姓名卻被已離任院方人員加進去的外籍人士,院方須不時檢討這等人士是否仍能勝任或適合不同形式的合作,而院方也有權重新審視合作夥伴學校或機構所派遣人員的背景。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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