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非法集結罪的兩個極端 一個願悔改另一個卻以坐牢為榮? 文:姚潔凝

在一般市民眼中,若果一聽到有人干犯非法集結罪,第一個印象大多數是,覺得此人是反政府,是亂港份子,是罪有應得的。然而,大家有沒有想過,其實曾經在2019年參與過非法集結的青年人,有很多只是因為「義氣」兩個字,想幫朋友而幫出禍呢?筆者於2024年1月26日獲邀出席由懲教署與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合辦的青少年音樂劇場《重新啟航GO GO GOAL!》,故事就是以一個懲教署的個案,真人真事改編而成。筆者並未想過這個真實個案的催淚成份,會令觀眾欣賞後心情久久難以平復。筆者希望藉著自己的專欄,把阿珊的故事寫出來,並把這個個案與鄒幸彤的情況作比較,讓香港社會反思,我們在處理願意悔改的曾參與非法集結罪或其他相關罪行的青少年時,是否要有多一點包容和寬恕呢?

故事的主角阿珊是一位與父母同住在公共屋邨的青少年,在學校積極參與活動,亦喜歡透過表演比賽得到自我肯定和認同。於2019年時她正準備考入大學,在校內校外均有不同的朋友,被當時的社會氣氛和網上資訊所影響,朋友之間不斷運用社交媒體溝通,大量傳播著虛假失實的資訊,阿珊就是被這些由朋友傳來的訊息所誤導。她一心以為朋友在示威現場遇上危險,便一股熱血地不理父母反對,衝到集會地點找朋友。誰不知警方在她剛到達後便進行清場行動,阿珊便是這樣被拘捕。筆者曾經處理過多宗類似的救助個案,對於一般市民而言,自己或家人被警察拘捕,都不懂得找律師求助。其實若果阿珊和她的父母能得到專業法律服務,這個個案本來是可以簽保守行為便沒有案底了。

可惜,香港只有約12,000名律師及大律師,即每一名律師要照顧625位市民。在美國和英國,律師與市民的比例分別是1:246和1:438, 而新加坡則是1:838,香港的律師比英美少但比新加坡多。音樂劇指阿珊有聘用辯護律師,但礙於她案件的情況,她只有認罪以獲得法官減刑,她最終被判入更生中心服刑,入獄初時不習慣只懂封閉自己,及後在懲教署職員的協助和引導下,才能釋放和面對自己所犯的過錯。阿珊自己亦親自出席音樂劇的分享環節,向在場二千多名來自27間學校的師生講述自己的心路歷程,講到對父母的環節亦真情地流下淚來,覺得自己對不起父母的教誨。筆者亦是一位熱心服務社會的專業人士,遇上這些個案都會不期然地感同身受。

筆者回想,若在2019年時是在大學讀書,相信都可能會到示威現場救朋友。幸好是四年前已屆成年人,筆者反以香港大學校友的身份,發起清路障的行動,成功號召超過五百名市民成功清理薄扶林道。其實在香港有很多阿珊這類的個案,他們真不是鄒幸彤這等政客,以坐牢為榮。香港的法律應針對性地,對有特別政治目的而非法集結的人加以重罰,對阿珊這些無知卻熱血但願意悔改的青少年,應予以寬大處理。可是,那些有政治目的煽動者,由於享有外國勢力的強大金錢支援,能聘任最專業的大律師做辯護而多獲輕判。相反地,不懂法律的小市民,卻因誤信謠言而成階下囚,究竟香港的法律制度是否還有改善的空間呢? 這點真是藉得我們反思。

文:姚潔凝

測量師
香港知青聯副會長,清華大學公共管理碩士,香港抗戰歷史研究會副會長,本科修公共及社會行政,香港大學房地產碩士。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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