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向逾期未開辦辦事處區議員展開調查 文:劉信

政府於2024年1月1日,新一屆區議會正式上任之際推出《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對一眾新任區議員而言,第一項任務可算是滿足《指引》「其他工作指標及規定18.4」的要求:「除得到區議會主席批准外,區議員須在上任的三個月內成立最少一個地區辦事處(包括與其他議員組成的聯合辦事處)」。

然而,最近有一宗新聞吸引了筆者的眼球,時至3月21日,有媒體報道竟然有超過200名區議員仍然未有地區辦事處投入服務。

完善選舉制度之重點在於撥亂反正,將2019年政治掛帥的區議會選舉,重歸地區及民政的面向。政府為避免首次擔任區議員的地區人士對新制度運作未有足夠了解,軟硬兼施,有向區議會進行「新人班」,又有運用《指引》進行管理。

制度上政府已經做盡,清晰地寫出對區議員的最低要求,除三個月內成立辦事處外,到辦事處每週運作時間、區議會每年參與活動次數、必須參加委員會或工作小組的數目等等。是不是跟隨上述指標,即可讓你成為一位成功的區議員呢?答案明顯是「不」,但按照《指引》中的工作指標,也能讓你成為一位合格的區議員。可以說,政府推出《指引》的目的,除防止黑暴再操縱區議會外,也希望為區議員定一個下限。

《指引》有列明違反工作標準的調查程序,政府完善制度,提升管治水平,惟第一個任務已經有大量議員有機會違反,將政府置於兩難之中。究竟民青局應該在《指引》推出三個月後,就要對接近半數區議員進行調查,抑或怪責自己未有充份教育區議員?

政府有為區議員提供薪津,而政府在《指引》中對區議員的辦公要求,是每周開放時間不得少於40小時。要求區議員每周40小時都留在辦事處是不合理的,所以區議員會聘請自己的職員,但無論如何,在政府提供各種津貼下,議員及其職員理論上應每周要有40小時進行地區工作,三個月過去,都未能成功開辦辦事處,實在難以想像。

過去區議員未能成功在首三個月開辦辦事處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個是公屋辦事處因上任區議員未交出辦事處,或邨內沒有吉鋪所致。但前者原因難以成立,因上屆大部分區議員已經離任,沒有接任辦事處的問題。退一萬步,即使是因為丟空太久,房署將邨內吉鋪全部租出,而過去三個月都沒有合適的吉鋪租予區議員,而該議員只打算向著公屋服務。

第二個原因則是租金高昂,但諸位請細想,區議員數目沒有太大變化,沒有一下子湧出一倍數字的區議員,為什麼過去歷屆都沒有大比例的無法開辦辦事處問題呢?

筆者認為,政府應該以3月31日作結,新任區議員若未能成功開辦辦事處,最少都要成功簽租約。否則都應該展開調查程序,既了解區議員面對什麼困難,有沒有一些是有難言之隱,否則應按《指引》作出處分,包括勸喻、警告等等。需要向社會給出一個訊息,政府重視地區管治,亦重視完善選舉制度後的制度運行狀況。

文:劉信

媒體工作者,學研社成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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