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之後的潛在危機 文:陳凱文

本月19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標誌着香港在回歸近27年後,特區政府終於履行了《基本法》23條的憲制責任,補上了國安法制方面的最後一塊短板。可是作為負責任的時事評論員,實在有義務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在本地媒體一片謳歌之聲下,逐漸迷失自我,甚至因而產生錯覺,誤以為香港在完成23條立法之後,便可高枕無憂。我們必須居安思危,才能避免誤判,並把潛在的危機扼殺於萌芽時期。

然則,立法後香港面臨的潛在風險,究竟又有哪些呢?首先必然是境外勢力的抹黑和各類反制措施,特別是北約成員國,均以美國馬首是瞻,而且從未摒棄過冷戰思維。與此同時,美國自2016年開始,便調整了對華政策,所以一直希望透過扶植和絭養反對派,使他們成為美國的在地代理人,再協助他們奪取香港的實質管治權,從而使香港成為其刺探內地情資的跳板,以及顛覆國家根本制度的基地。

某程度而言,2019年修例風波的爆發,便是如此地緣政治背景下的產物。雖說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後,這場風波算盤被成功平息,主要的亂港頭目要麼正被還押,要麼逃往海外,餘下的殘餘勢力,又在完善選制和地區治理之後,徹底地從現有建制中退場,但是他們及其幕後金主,難道會因此而善罷甘休嘛?想一想也知沒甚可能,近年網上零散出現的軟對抗文宣,便是明證。

正是這樣,我們便不難明白,何以在港府通過23條立法的一刻,美國及其附庸會有如此激烈的反應。跟《港區國安法》不同,23條完善了國家秘密的防護法制,勢必讓境外勢力更難進行諜報工作。另一方面,草案除了修訂了原有的煽動意圖罪之外,亦有新的法例防範外國干預,提高了本地亂港分子能夠發動「軟對抗」的門檻,亦增加了他們跟境外勢力勾連的難度。

是故,早在港府就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之時,境外勢力和媒體已開始連番發功,其焦點亦主要放在抹黑「洩露國家秘密」和「境外干預」的條文之上,他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今次港府在建制派全力配合之下,在短短11日之內便完成所有立法程序,打了對方一個措手不及,讓他們即使想發動針對23條的認知作戰,也沒有足夠時間籌備,只能在23條極速立法之後,循例地發表一些所謂的譴責聲明。

不過我們也能預料,即使境外勢力今次阻撓不了23條立法,對方也很有可能採取反制措施,如:歐洲議會對華關係代表團主席比蒂科夫(Reinhard Butikofer)便在評論23條立法時,建議歐盟制裁特首李家超。與此同時,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在23條立法審議期間,已經去信國務卿布林肯,要求美國政府保護在港的美國人和機構,加強制裁香港官員,提高對香港的旅遊警示。

Reinhard Butikofer
Reinhard Butikofer

當然,對於已被美國制裁的香港主要官員來說,即使歐盟加入制裁行列,其影響相信不會太大,但是美國在去年底,已有跨黨派議員提出所謂的《香港制裁法案》,要求拜登政府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高等法院國安法官杜麗冰、區域法院國安法官陳廣池、區域法院國安法官郭偉健、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以致政府外聘檢控官吳美華等,合共49人列入制裁名單,此一法案會否在23條立法後通過,並在未來影響到香港的檢控力度和法院判案呢?相信這是一個關注的問題。

除了以制裁手段意圖干預香港司法之外,境外勢力亦有可能玩起「經濟牌」,例如向外企施壓,逼使對方從香港撤資,再利用旗下外媒,將外企撤資的原因,歸咎於23條立法「破壞」了香港的投資環境,藉此煽惑部分港人怨恨特區甚至是中央政府。此招早在本月初,美國駐港總領事梅儒瑞接受訪問時,已暗示香港有業務的美企,將在美國面臨壓力,因為他們「必須注意他們在國會山莊的聲譽」。

在此情況之下,由於香港奉行「一國兩制」,並在《基本法》第112條規定下,不實行任何外匯管制,以此確保資金能夠自由流動和進出,意味着華府假如在23條立法後,向香港有業務的美企施壓,亦只能任由對方撤資。然而,我們似乎亦毋須過份憂慮,因為華府早在3年多前的《港區國安法》出台後,已經玩起這樣的經濟牌,能在華府施壓下選擇撤資的外企,預計亦已走得七七八八,我們因而有理由相信,現時選擇留下來的外企,只會看重在港營商的利潤前景。

由是觀之,在反對派從現有建制退場之後,境外勢力針對香港的手段,似乎只剩下製造國際輿論、制裁港官與司法人員,以及向香港有業務的外企施壓,逼使對方撤資。除此之外,境外勢力亦有可能慫使金融「大鱷」,拋空港股與港元,再透過炮製負面的國際輿論,藉此誘使股民恐慌性拋售,從而達致狙擊香港金融系統的目的。是故,當局應該在此三個層面加強防範,隨時準備抵禦外部勢力發動的輿論、法律和金融戰,同時要提高整個治港團隊的組織和紀律,避免被「第五縱隊」匿藏在建制之內,再到關鍵時刻渾水摸魚。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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