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陸港居民矛盾,打擊面太大嗎? 文:陳凱文

之前的文章提到,隨着港府重啟廿三條立法,喜愛將自己打扮成「開明左派」的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又像過去一樣跳出來大唱反調,質疑立法後的「煽動意圖」,禁止引起港人與內地居民之間的不滿與恨意,是所謂的「打擊面太大」。然而,此一法例其實早已存在,現時港府只是將舊有條文進行法律適應化,他亦忘記了他過去提議廿三條分階段立法時,也不過是建議更改舊有條文的字眼,而非主張廢除。

當然,曾鈺成大可以說,過去主張保留禁止煽惑陸港矛盾的條文,不代表他不能「覺今是而昨非」,所以不能算是打倒昨日的我。是故,我們實在有必要說明,觸發陸港居民之間的矛盾和恨意,究竟對於香港和國家安全來說,將會帶來什麼問題和隱患,從而論證立法禁止煽惑的必要,以及探討相關條文的入罪門檻是否過低,才能從根本上剖析保留條文是否真的如曾氏所言,存在所謂「打擊面過大」的問題。

那麼,煽惑陸港居民之間的矛盾,究竟有何問題呢?認識世界近代史的朋友,便會知道大多數分離主義者,都愛用三種手段推動獨立運動:一是強化某個區域內的居民並非同一族群,而是存在差異,譬如強調膚色、髮色或其他體徵上的不同,若體徵上差異不大,則在語言、文字、習俗,乃至在生活習慣上做文章,以便於區分誰是屬「非我族類」,從而讓他們想推動獨立的族群,建立起歸屬感和「主體性」。

二是透過製造各種刻板印象,有時甚至會用上誇張或失實的貶損手段,醜化同一區域或不同區域內之其他族群,藉此建立本族群的優越感之餘,激起本族群對其他族群的歧視與惡感。第三種則是從政治或經濟角度入手,營造本族群正被剝削甚至被壓迫的印象,其生活甚至存續都正在受到威脅,藉此激起其族群成員的反抗情緒,從而支持他們的分離主義的主張和行動。

正因如此,大家若非善忘的話,便會記得2019年黑暴發生之前的10年,反對派當中的部分右翼分子,已在積極地掀起所謂的「本土思潮」,所用的基本上都是上述三種手段:先是宣傳香港有所謂的本土文化特色,然後透過挑動繁簡和粵普之爭,一邊製造港人與內地居民之間的文化差異,另一邊營造香港正面臨所謂「文化入侵」的印象。及後,他們又用以偏概全的方式,炒作內地自由行旅客的負面訊息,再透過散播新移民是來港「換血」、「搶資源」的陰謀論,誘導部分港人歧視或厭惡所有內地居民。

換言之,2019年的修例風波從來便不是偶發性事件,而是反對派右翼長年累月地挑動陸港矛盾,藉此鼓吹「港獨」主張的陰謀,特別是在2014年主流反對派策動的「佔領中環」失敗後,屬於右翼的本土派質疑「非暴力抗爭」的成效,開始主張所謂的「勇武抗爭」,並在2016年新春策動俗稱「魚蛋革命」的旺角騷亂。自此,香港已被埋下反對派乘勢策動大規模叛亂的種子,港府修訂《逃犯條例》,不過是激發對方支持者排陸和反共情緒的導火索而已。

由此可見,煽惑港人與內地居民之間的矛盾和恨意,本來便是反對派右翼過去常用的鼓吹「港獨」手段。即使現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和完善選制之後,反對派基本上已在建制內絕跡,亦未必敢再公然宣揚「港獨」,但不代表反對派及其支持者在港從此消失。另一方面,既然歷史早已證明,煽惑陸港矛盾可作為激起他人萌生分離主義情緒的手段,再加上香港奉行一國兩制,生活方式上確實跟內地存在差異,若不加以規管,任由其肆意散播的話,誰能保證反對派在將來不會再鬧一場「港獨」性質的叛亂?

最後有一點必須重申,禁止煽惑族群矛盾,在港英時代其實早已存在,只不過禁止煽惑憎恨的對象,是英國及其殖民地的居民。與此同時,不少多民族的西方國家,都有禁止發表煽動族群仇恨言論的法例,如:加拿大和澳州都有仇恨言論罪 (hate speech),因為煽惑族群矛盾,不但有機會觸發分離主義運動,還有可能帶來族群之間的歧視,甚至最終有可能觸發族群之間的仇殺。是故,即使單純從社會安寧的角度而言,禁止煽惑陸港之間的居民矛盾,都不可能是「打擊面太大」,而是有其必要。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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