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齊上齊落,快回來自首 文:朱庭萱

國安處於昨日召開記者會,警方申請拘捕令通緝亂港8人,包括任建峰、袁弓夷、許智峯、郭榮鏗、郭鳳儀、劉祖廸、羅冠聰及蒙兆達,並每人懸紅 100 萬!

先簡略解說各人所犯何罪:

袁弓夷:黑暴期間高調支持示威者及開始參政,又前往美國遊說華府制裁中國,經常在其頻道散布反中亂港言論。2022年7月,夥同何良懋及梁頌恆於加拿大籌組所謂「香港議會」,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香港警方通緝。

羅冠聰:「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現逃至英國。2021年4月,他在英國成立「香港協會」,招攬在英國的攬炒派黑暴分子等,充當國際反華勢力的打手,更獲得英國政府的經濟支持。成立數個月間就組織過逾十個反華活動,經常唱衰香港和祖國。羅冠聰現被香港警方及廉政公署通緝。

蒙兆達:曾擔任已解散的「職工盟」總幹事近十年,2021年9月他表示自己已正式辭去總幹事一職並離港。及後他利用自身的政治影響力,在英國創立「香港勞權監察」,企圖用所謂的「國際線」來繼續抹黑和對抗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

郭鳳儀:她透露自己曾是G20成員,於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三次策劃「全球登報眾籌計劃」,並參與匿名網絡的聯絡及活動,之後加入華盛頓港人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出任策略及活動總監一職,經常為《美國競爭法案》的香港議題倡議,準備向美國當局申請政治庇護。

任建峰:前法政匯思召集人,曾擔任香港律師會人權憲制事務委員會委員,2022年回流澳洲,之後多次出席集會。今年5月,他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並發言作證,批評香港法官。

計智峯:前立法會議員,因棄保潛逃被香港警方通緝,2020年12月,他以公務名義訪問丹麥,之後宣布流亡並退出民主黨,先後到了英國及澳洲,現時身處澳洲雪梨。一向反共仇警的他,近日因有香港警察移民澳洲,他隨即表示該港警明顯違反簽證中「良好品格」的要求,正草擬投訴信給澳洲移民當局,要求取消其申請,在外國仍不斷興風作浪。

郭榮鏗:2010年11月被禠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後退出政壇,與家人離港後於美國定居並退出公民黨。早前他宣布成立新的跨國智庫「中國戰略風險研究所」(China Strategic Risks Institute),宣稱以風險的角度看中國,期望影響執政者的看法。

劉祖廸:黑暴期間大肆宣揚「攬炒主義」,故有「攬炒巴」之稱。當時他與多名年輕人包括「12港人」案中的李宇軒及陳梓華等,發起眾籌全球賣廣告,呼籲制裁「港共政權」,及後尋求外國介入香港事務而被香港警方通緝,現時正身處美國。

以上8位人士,都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香港警方通緝,並制裁相關人士。這班人因黑暴離港後,仍然鍥而不捨地勾結外國勢力去危害國家安全。

有記者問及警方是否「搞政治show」及製造「白色恐怖」?犯法是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和承擔法律責任,記者這樣問是否去同情罪犯、怪責執法者?犯法後一走了之就沒有問題,警方出通緝令追捕就是做show和打壓?會有這個想法的人有否道德觀念?

通緝犯郭鳳儀也反擊攪#barjohnlee行動,說李家超在2020因打壓人權被美國政府制裁,現今有懸紅百萬通緝離港流氓人士,理應禁足美國!明顯她就是針對年尾的G20峰會去搞小動作,似乎她對自己所犯罪行毫無醒覺。如果通緝罪犯便要被禁足,那美國一直通緝斯諾登、英國一直打壓阿桑奇,他們又不是打壓人權,理應禁足其他國家嗎?相信又是一派黃人的雙重標準吧。

無論你身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只要是危害國家安全,都即屬違法。很多人以為不回香港就便不會受到懲罰,但其實要一世做逃犯,不能再見家鄉和家人朋友,比終身監禁還要可憐。

被指做騷?這類懸紅通緝,可以讓公眾認清賣國賊的真面目,讓市民提供資料破案。而家當日黑暴還有很多嚴重案件未破案,例如11/11 火燒人事件、13/11 磚頭掉死人、單眼女暴動案等等,警方應該考慮進一步用懸紅通緝,鼓勵市民提供資料報案。

甚至一眾手足,可能現在終於醒覺,發現自己都是被用完即棄。當初的付出與收穫不成正比,自己要前途盡毁入獄、那班始作俑者卻遠走高飛。在經濟環境那麼差底下,重酬懸紅希望手足們可以醒覺「篤灰」,不要再做傻仔獨自攬上身,一舉兩得

亦希望他們可以返回香港自首,如實承擔自己罪行,甚至提供重要線索等,從而令法庭有機會輕判,希望他們珍惜這改過自新的機會,給手足和下一代展現出勇於擔帶真正的齊上齊落的精神。

文 : 朱庭萱

又名「玻璃朱」、Bonnie,多才多藝撐警藝人,既是【LoveHK真心救港】版主,也是節目主持、飲食作家、廚藝學校創辦人、金融機構副總裁,亦曾任職傳媒。2019年因撐警言論被攻擊起底,但沒退縮,繼續敢言,多次與藝人們一起出席撐警活動。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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